池州市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的实施,截至10月底,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实施直接救助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万元,有力解决了困难群体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一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体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全市累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金额万元,稳定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健全医疗费用救助机制。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今年以来已实施直接救助人次,其中住院救助人次,门诊救助人次,直接救助金额万元,其中住院救助金额万元,门诊救助金额万元,实现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
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减少跑腿垫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的部分,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定期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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