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人(出租方):胡宝秀女士
通知事项:通知贵方于年8月17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并退房。
相关说明:贵、我双方于年4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我方承租贵方位于上海城A3幢门面房-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
租赁合同中有如下约定:租赁期间,乙方对上述房屋进行改装、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并不得抵交房租。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造成的房屋或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形:贵方不同意我方改装房屋对二楼装饰装修的行为导致我方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符合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我方通知贵方于年8月17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同时退还房屋。请贵方安排收房并办理相应手续。
其它方面:保证金壹万伍仟元请贵方解除时退还,租金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其它赔偿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特此通知!
通知方(承租方):方芳
联系人: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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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方芳年5月17日本文来源: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