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一名男子在过火车站实名制验证口时被铁路民警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民警核查后发现其竟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并已被限制高消费。让人意外的是,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竟是几年前为好友的一次担保行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今日从铁路警方获悉,目前,池州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已被行政拘留5日。
8月13日8时15分许,合肥铁路公安处池州站派出所民警在实名制验证口执勤时发现一男性旅客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民警便上前查验其车票、身份证。核验中民警发现其身份证上照片与该男子本人明显不符。民警进一步询问时,该男子支支吾吾说不上来,多番询问后无法自圆其说,见自己行迹败露,最终他承认了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事实。
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口头传唤到池州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旅客名叫毛某某,池州石台县人,因其年被石台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故一直无法某购买高铁票,这两天,毛某某出差的目的地只有高铁能方便到达,否则要转多趟大巴汽车后才能到达,考虑到时间成本,毛某某决定铤而走险,便冒用了捡到的一张身份证购票,准备购票乘车,不料还是被眼尖的民警发现了。
当民警询问毛某某为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毛某某十分懊悔。原来:年,毛某某好友胡某某找到毛某某,称自己想投资需要向银行贷款10万元,需要毛某某给自己做个担保,并承诺一定会及时还款,不会给毛某某带来麻烦。考虑到是好朋友的事,且当时很急,毛某某当时没多想便答应了。
谁知,胡某某后来投资失败,最终还不上银行贷款,等到银行联系到担保人毛某某时,毛某某才发现自己的“好朋友”胡某某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联系不上了;而毛某某自己也因还不上银行贷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者昨日从合肥铁路公安处池州站派出所获悉,毛某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目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铁路民警在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作担保需谨慎,同时,切勿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以免因小失大,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甚至是法律的严惩。
刘左彬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