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避险搬迁安置指标。在年至年期间,县国土资源局杜某某作为我县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负责人,未按照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便自行将聂呷乡避险搬迁安置10户追加指标分配给该乡妖姑村1户和自己的家乡甲居三村9户,并于年9月和年将16万元(每户1.6万元)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款进行拨付。经调查,聂呷乡避险搬迁安置10户追加指标除妖姑村1户符合申报避险搬迁申报审批要求并修建了房屋外,甲居三村9户都属于超范围纳入避险搬迁安置指标,其中5户虽修建了房屋但同时还享受了国家其他住房建设惠民补助*策,不符合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补助条件。纪律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依据年《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年《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中共丹巴县纪委常委会年6月17日研究同意,决定给予杜某某同志*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示与反思
作为手中掌握着惠民项目的基层工作人员,未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不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工作中优亲厚友,最终导致国家惠民项目在基层落地的过程中变形走样。作为*员干部,要时刻严格遵守*的纪律,这是一个*员的*性觉悟问题。这种违规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更严重损害*的执*形象。近年来,一些基层干部从惠民项目上“薅羊毛”,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殊不知,利用国家的惠民资金谋取私利,最终损害的是群众利益,毁坏的是国家形象。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违规违纪行为,一些地方扶贫的依旧贫,危房仍旧危,保障房得不到保障,惠民*策不知道究竟惠了谁,*策的实惠和好处落实起来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良好形象。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