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4日,由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亿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副总经理葛某某、财务副总何某职务侵占罪一案在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公开资料反映,胡某某、葛某某、何某将亿达公司所谓的“走账”资金用于支付胡某某、葛某某及关联企业所欠亿达公司的欠款及往来款,用于偿还胡某某、葛某某所欠的其他外债等,涉案总金额高达万元。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各被告人至今也未退赔任何款项。管理人将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