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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曝光池州一大药房上榜hellip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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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组提醒,公众要意识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防治新冠肺炎的关键。日常要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外出一定要戴口罩,避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特别强调减少家庭聚会;勤洗手洗脸,对于手机、公共电脑键盘要注意定时定期消*;学会正确的咳嗽和打喷嚏方式,严禁随地吐痰;对于使用过的口罩不要随意乱扔,放入垃圾袋封口处理。省市场监管局7日继续曝光价违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4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徽康健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年1月24日将南昌市康洁医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由原售价3元/包提高至15元/包进行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2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天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年1月21日开始对公司门店销售的口罩产品实施大幅度涨价,其中: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10只/袋的口罩由原售价10元/袋涨至25元/袋,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20只/袋的口罩由原售价4.5元/袋涨至39元/袋,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20只/袋的口罩由原售价10元/袋涨至39元/袋。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1月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处罚听证告知书》。

案例三:

1月27日,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双忠庙所对五河县修善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自年1月25日开始销售的施奥德PM2.5防护口罩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裕丰花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年1月27日销售的欧洁脱脂棉球(50g/包)、科邦一次性橡胶手套、徐卫脱脂棉(医用)、板蓝根、体温计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案例五:

2月5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对淮北市相山区希诺丝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规格为ML的75%乙醇消*液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处罚决定。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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