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市区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利于参保人员更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金融服务,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市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失业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及以后年度新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年以前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尚未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将逐步、稳妥、有序、自愿地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80岁以上人员发放方式和渠道不变)。
1.待遇领取人没有社会保障卡,请本人或代理人到相关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2.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相应的合作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3.不愿使用现有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个人意愿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
4.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同意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需与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并激活金融功能。
三、在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工作中,不会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
四、邮*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为市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协议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
五、社保经办机构及合作银行咨询电话
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所:-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保定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莲池区社会保险事业所:-竞秀区社会保险事业所:-高开区社会保险事业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蓄银行:-中国银行:-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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