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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期有变,买房的速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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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布通知

从9月20日起

公积金贷款偿还

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

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

有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定要注意了

在扣款日前

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

资金足额

防止发生逾期

关于对委托建设银行等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双贯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自年9月20日起,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建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三孝口支行(以下简称“建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邮*储蓄银行*山路支行(以下简称“邮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由中心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承办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数据迁移至中心系统,后续还款改由中心系统进行。

二.自年9月20日起,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20日扣款失败的,将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补扣一次,请各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资金足额,防止发生逾期。

三.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自年10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

四.自年9月20日起,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由原承办银行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由中心负责解释。

五.年9月为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首月,为确保数据迁移准确,当月影响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还贷账户变更业务,如有办理需求可致电公积金热线咨询具体办理时间。

六.此次贷款自主核算,借款人无需至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公积金中心-

建行钟楼支行-

建行三孝口支行-

交通银行-

邮储银行-

民生银行-65682930-

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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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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