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困难职工,你的补助这样领 [复制链接]

1#

困难职工家庭如何判断?

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三类困难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以上造成家庭困难。

看上去好复杂啊

有没有简单点的判断方法?

有!快往下看~

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判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或者年度内致困费用达2.4万元以上的职工家庭都可以申请。(注:如年池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人)

救助措施和标准有哪些?

救助措施共有四项

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

助学救助

送温暖

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具体按照当年省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文件执行。医疗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60-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年度内仅予以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送温暖:按当年送温暖*策文件给困难职工家庭发放送温暖慰问金。

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怎么申报?

找谁申报?

1、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报。破产、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向本单位留守处申报;留守处已经解散的,市直职工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各县(区)职工向社区工会申报。

2、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也可以通过池州市职工服务网(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