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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市内通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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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务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实现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经池州市人民*府批准,决定自年11月1日起,在池州市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对象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池州市的婚姻当事人,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池州市的现役*人。

业务范围

符合上述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在池州市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无档情形的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等暂不实行“市内通办”。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方式

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实行预约登记,当事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皖事通”APP、安徽省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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