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池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普查登记查遗补漏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到“四个清零”:由乡级人普办负责本地区摸底新增底册导入、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未填报户数全部清零,全面完成短表登记上报工作。通知要求,由村级普查小组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自查、抽查、互查,乡镇负责指导,结合部门行*资料,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分普查小区将登记的短表登记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境外人口与摸底底册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乡镇为单位上报比对核实结果及原因说明,由县级人普办收集整理报市人普办。分普查小区将登记的户籍人口与摸底的户籍人口、公安户籍人口进行比对核实,对悬殊较大的以乡镇为单位上报比对核实结果及原因说明,由县级人普办收集整理报市人普办。通知要求,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登记阶段验收通过标准必须同时满足:①“登记人数”差错率不高于4‰;②“户籍人口”差错率不高于4‰;③“出生人口”为零差错;④“死亡人口”为零差错。通知强调,本次查遗补漏工作,乡级人普办要对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严格把关并进行质量评估,通过行*记录比对和平台监管等方式,对登记的主要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查实查准人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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