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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六保任务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分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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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下,不少企业面临很大的困难,如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如何做好“六稳”工作、如何落实“六保”任务,安徽省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把上级的要求与环保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结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

年5月24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安徽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报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运维监管服务单位马鞍山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年5月25日对该公司总排口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核查,发现安徽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排口排放废水中COD超标。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深入企业现场指导,解答了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疑惑,传授了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宣贯了环保法律法规和履职尽责的有关要求。

同时,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执法支队要求属地执法部门正确处理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经济发展“六稳”“六保”的关系,切实防范履职风险;对于推送的每一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报警信息,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都应及时派员现场调查处理,通过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笔录;依法依规处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行为,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依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未直接排入外环境,造成环境事故;2.该公司发现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后,及时查找废水超标原因并于次日停止了排放超标废水;3.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13号)有关要求。综上所述,建议对安徽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处罚金额为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于7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处壹拾万元罚款的行*处罚决定。因受到疫情和当前国际形势影响,晶瑞企业确有经济困难,于8月1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分期缴纳罚款,我局考虑到目前该公司已经调整生产工艺和辅助配置,并增加自行检测,做到了严格把控排污标准。所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13号)文件精神,经过8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企业分期缴纳罚款,但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在合法合规合情的条件下,切实有效缓解了企业当前的经营困难。

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编校: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原标题:《落实“六保”任务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分期付,缓解企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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