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日报报道3月12日,池州贵池区人民法院对一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等6人为谋利多次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持续时间较长,成员相对稳定,被依法认定为以安某某、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安某某以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4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介绍,年2月底,在市主城区某酒店,安某某与彭某某等一伙人正在聚众赌博,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民警破门而入,现场查获涉赌人员9名、赌资10万余元。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该案并非一起赌博案那么简单。
经警方调查发现,年12月份以来,安某某、彭某某为谋取不义之财,纠集吕某某、韩某、徐某某、陈某某在贵池区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中,吕某某主要负责张罗场地并维持赌场秩序,徐某某主要负责抽取“水钱”,韩某主要为赌场提供赌资,陈某某负责“望风”。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警方还发现,安某某等人曾在贵池区多个茶楼、饭店、农庄开设赌场。除邀集人员参赌外,安某某还为赌场提供资金,彭某某直接参赌。为方便实施犯罪维持“收益”,安某某等6人经常性聚集,在受邀参赌人员进入房间前安装作弊器,对赌博工具做记号等方式,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诈赌。此外,该涉恶案件成员还多次涉嫌寻衅滋事,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