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三举措”推进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民生工程
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首次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市水利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一是分解维修养护任务。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万元,计划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处,覆盖服务人口47.77万人。我局将维修养护任务分解各县区,其中贵池区处,东至县99处,石台县处,青阳县处,1处。
二是编制维修养护方案。根据任务分解情况,适时指导督促各县区以县为单位,尽快组织编制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项目实施范围、维修养护内容、实施阶段和预期成果,截至3月底,各地实施方案已编制印发。
三是督促管养项目实施。要求各县区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同时,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截至4月底,我市已完工处维修养护项目,受益人口1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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