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网消息:7月20日上午,池州市贵池区教体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公办民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坚决治理择校现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初中
1.城区~学年度小学毕业生;
2.城区户口或父母城区有房产证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小学
居住在城区,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农村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年龄参照执行。
三、招生学校
初中
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市第十六中学、滨湖实验学校、月亮湖初中。民办学校:德明中学、*埔中学、千秋学校(原昭明公学)。
小学
实验小学,实验小学百荷分校,实验小学平天湖分校,杏花村实验学校,城关小学,人民路小学,城关小学秋浦分校,城关小学新城明珠分校,南湖小学,城西小学,池口小学,杏花村小学,齐山小学,永明小学,市开发区流坡小学,滨湖实验学校,月亮湖小学,千秋学校(原昭明公学)。
四、学区划分原则
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城区初中学区的划分以学生户籍所在社区,或现居住地为依据。学生户口举家迁入该社区日期为年6月30日前(含年6月30日)。
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城区公办小学学区以适龄儿童现居住地为依据进行划分。
五、学区划分
初中
小学
六、招生办法
初中
(一)依据学区划分,确保“学生户籍所在社区”和“学生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的学生全部就近入学。登记时,学区内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据实录取。
(二)符合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分区*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号)的*人子女和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1号)和区委、区*府印发的《贵池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贵疫防指〔〕69号)规定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三)符合《池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办〔〕9号)和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四)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五)符合《池州市人民*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且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人子女入学,由相关学校审核后录取。
(六)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学生录取后学位仍有空余的学校,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突破标准班额。各校应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有残疾证明(残疾证)的学生入学。
(七)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城区小学毕业生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定点学校: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二中学、滨湖实验学校。
小学
(一)依据学区划分,确保“现居住地所在片区”的学生全部就近入学。登记时,学区内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据实录取。
(二)符合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分区*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号)的*人子女和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1号)和区委、区*府印发的《贵池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贵疫防指〔〕69号)规定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三)符合《池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办〔〕9号)和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四)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五)符合《池州市人民*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且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人子女入学,由相关学校审核后录取。
(六)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学生录取后,学校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应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有残疾证明(残疾证)的学生入学。
(七)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定点学校:齐山小学、开发区流坡小学、滨湖实验学校。
七、招生步骤及时间安排
初中
(一)登记时间:年8月15日~17日;
(二)学校核查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年8月26日~27日;
(四)均衡分班时间:年8月28日;
(五)开学报名时间:年8月31日。
小学
(一)登记时间:年8月15日~17日;
(二)学校调查摸底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年8月27日~28日;
(四)开学报名时间:年8月31日。
八、招生条件要求
初中
(一)以学生户籍所在社区为依据招生
城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和该生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登记。户口簿上须注明所在社区,若未注明社区的,应到当地派出所更换新的户口簿。
(二)以学生现居住地为依据招生
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在规定时间,持住宅房产证、户口簿和该生小学完成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登记。
1.学生父母有住宅并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有住宅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水电气缴费证明等有效证件。
3.属直系亲属共有住宅的,主产权持有人子女可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4.拆迁户、集体户(住集体宿舍)原则上按原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也可以按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但需提供拆迁证明或原(现)居住地有效证件。
5.长期租住保障房的,到保障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6.房产证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式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
7.学生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并实际居住。如果是城区唯一住房,片区学校可依据“房产证”和“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并上门核实“确实实际居住”后,可作为现居住地登记。
(三)*人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人所在部队师(驻地在本市内的可为团级)以上*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子女小学完成证书和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年7月30日前到区人武部进行登记,由区人武部审核后在年8月10日前集中报区教育体育局协调落实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子女小学完成证书和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登记并在年7月30日前到市消防支队*治处核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年8月10日前集中报区教育体育局协调落实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
(五)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和医护人员子女的小学完成证书、现居住地证明和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就近安排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
(六)绿卡持卡人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子女小学完成证书、现居住地证明和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就近安排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
(七)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子女小学完成证书、现居住地证明和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安排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
(八)享受去库存*策的购房人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到迁入后户籍所在地相应学区的初中登记审核。二次买卖后的和户籍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不享受该区域学区就近入学*策。
(九)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相关材料证件,由相关学校审核。
1.外地户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举家入居城区且办理《池州市居住证》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在《居住证》所在社区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父母及子女的《居住证》、子女小学完成证书和子女的出生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随父母在城区租住,且父母一方合法从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租住地所在社区相应学区的初中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申请在租住地所在社区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需提供:父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社保缴费清单、租住一年以来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子女小学完成证书和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情况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定点学校登记。租住在秋浦路以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池州市第二中学或第十二中学登记,租住在秋浦路以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池州市第三中学或滨湖实验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持户口簿、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和小学完成证书。
小学
(一)以学生现居住地为依据招生
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在规定时间,持住宅房产证、户口簿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登记。
1.学生父母有住宅并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有住宅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水电气缴费证明等有效证件。
3.城区户籍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到划分学区内的学校登记。
4.学生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出生入户时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证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但需提供学生父母城区无房证明。
5.属直系亲属共有住宅的,主产权持有人子女可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6.拆迁户、集体户(住集体宿舍)原则上按原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也可以按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但需提供拆迁证明或原(现)居住地有效证件。
7.长期租住保障房的,到保障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8.房产证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式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
9.学生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并实际居住,如果是城区唯一住房,片区学校可依据“房产证”和“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并上门核实“确实实际居住”后,可作为现居住地登记。
(二)*人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人所在部队师(驻地在本市内的可为团级)以上*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年7月30日前到区人武部进行登记,由区人武部审核后在年8月10日前集中报区教育体育局协调落实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登记并在年7月30日前到市消防支队*治处核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年8月10日前集中报区教育体育局协调落实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和医护人员现居住地证明、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落实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现居住地证明和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在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就近安排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
(六)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现居住地证明和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在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安排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
(七)享受去库存*策的购房人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需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到迁入后户籍所在地相应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二次买卖后的和户籍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不享受该区域学区就近入学*策。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
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外地户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举家入住城区且办理《池州市居住证》,其子女可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地对应学区的小学入学。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父母及子女的《居住证》、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城区租住,其父母一方合法从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租住地相应学区的小学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其子女可申请在租住地相应学区的小学入学。需提供:父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社保缴费清单、适龄儿童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其子女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营业执照》、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在城区租住并且至少一方在城区务工,其子女也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务工者与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3个月以上支付工资有效凭证。
九、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十、招生纪律
初中
(一)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在年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登记,接待要热情,不得相互推诿。登记时间内,定点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入学。
(四)各校(含民办学校)不得对初一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前测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五)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六)各校要严格执行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各项*策和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农村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要在当地镇*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城区学校同步进行,要努力做好本地生源的入学工作。
小学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在年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校招生工作,各相关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登记,接待要热情,不得相互推诿。登记时间内,定点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入学。
(四)各校(含民办学校)不得对一年级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前测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五)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六)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生。
(七)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策和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农村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要在当地镇*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城区学校同步进行。要努力做好本地生源的入学工作,以减轻城区学校的招生压力。
(来源: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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