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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池州市平天湖莲花台4间木屋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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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市平天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池州市平天湖莲花台4间木屋,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平天湖莲花台4间木屋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位于池州市平天湖莲花台广场,木质结构,通电。具体木屋规格、租金底价、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信息如下:

标的代码标的简称出租标的名称木屋规格一年期租金评估价(元)一年期租金底价(元)交易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状态标的1莲花台北侧自西向东第一间木屋3.42m*2.26m10,.,.,.,.00公告中标的2莲花台北侧自西向东第二间木屋3.42m*2.26m10,.,.,.,.00公告中标的3莲花台南侧自西向东第一间木屋3.42m*2.26m10,.,.,.,.00公告中标的4莲花台南侧自西向东第二间木屋3.42m*2.26m10,.,.,.,.00公告中

(二)租赁期限:1年,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月公历1日算起。

(三)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四)特别提示: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平天湖景区举办大型活动、迎接文明创建检查工作等需临时关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

三、出租方

池州市平天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平天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年7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平天湖大道莲花台木屋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天元评报字[]第号)。

5、评估对象:池州市平天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莲花台木屋1年期经营权权益价值。

6、评估结果:被评估莲花台4座木屋1年期经营权价值按成本-收益法评估所得出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肆万零捌佰伍拾伍元伍角陆分(¥40,.56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金。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安装空调时,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指定位置,并设置护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须自行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服从*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不在木屋以外地方经营,不占道经营,门头不得粘贴店面宣传广告和门牌,做好风景区环境保护工作,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同意如因平天湖景区举办大型活动、迎接文明创建检查工作等需临时关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安全,电费按1.2元/度每两月向出租方结算。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年8月24日至年9月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年8月23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年8月30日至年9月6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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