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见“池州学院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专业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纳入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4.热爱祖国,忠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国家认可的境外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于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1月1日(含)后出生”;正高职称应聘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年1月1日(含)后出生”;副高职称应聘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年龄条件参见《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附件2)。
(四)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人;
4.经*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策待遇
新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具体待遇见《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附件2),高层次人才及特需专业硕士纳入编制周转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材料以“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应聘部门名称”命名,一式两份,一份发送至学校用人单位指定邮箱,一份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指定邮箱。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扫描件或拍照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初始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4.个人简历(内容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有项目的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有发表论文的注明本人的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业绩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的电子版;
5.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若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注明)、学习成绩单、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完成。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在学校网站公布(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现场确认(资格复审)
考核前须开展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4.最终拟聘用人员,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以上相关材料不齐全者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1.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
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采取试讲(实践操作)、面试并对其学术能力进行评价的方式。
2.紧缺专业硕士招聘考核
紧缺专业硕士招聘考核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试讲、实践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内容范围等另行公布。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不超过分钟,满分分。
(2)试讲及面试(实践操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实践操作及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分;实践操作时间不超过60分钟,满分分,考核顺序现场抽取。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面试(实践操作)人员。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最终成绩合成方式为试讲40%,面试20%,学术评价40%;若有实践操作,则试讲35%,学术评价40%,面试10%,实践操作1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紧缺专业硕士最终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30%,试讲60%,面试10%;如有实践操作环节,则笔试30%,试讲45%,面试10%,实践操作环节1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核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学校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术评价成绩、时间操作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拟录用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对体检、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对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办〔〕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5.有法律、法规、*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本公告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