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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击违规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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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社部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工作部署安排,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将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7日内向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缴纳保费或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多险种重复领取、同一人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五、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请在七月底前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业务。

六、基层经办人员代收代缴城乡居保费存在不入账、少入账的,请在七月底前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涉嫌贪污侵占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等,发现人可向宜昌市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八、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未主动退回,一经查实,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

-(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宜昌市社保基金监管中心)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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