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名,其中省直机关名,市以下机关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至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机关中行*处罚决定审核、行*复议、行*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27日9:00—11:00《行*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系统人民警察和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27日9:00—11:00《行*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年3月28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米跑、女子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线下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三龄二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治上不合格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按权限分别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2月25日在安徽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