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做好年度“平安乡镇(街道)”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各县区和九华山风景区按照评选要求和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工作,在初步审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综治委五部门联席会议初审,确定:
贵池区唐田镇、秋浦街道、里山街道、墩上街道、池阳街道、棠溪镇、牛头山镇、涓桥镇、杏花村街道、牌楼镇、殷汇镇、乌沙镇、梅街镇、清风街道、江口街道、秋江街道、梅村镇;
东至县尧渡镇、大渡口镇、东流镇、香隅镇、胜利镇、泥溪镇、洋湖镇、张溪镇、葛公镇、昭潭镇、木塔乡、青山乡、花园乡;
石台县仁里镇、七都镇、横渡镇、丁香镇、小河镇、矶滩乡、仙寓镇;
青阳县蓉城镇、木镇镇、庙前镇、酉华镇、丁桥镇、乔木乡、新河镇、陵阳镇、杜村乡、杨田镇;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九华乡,平天湖风景区清溪街道等50个乡镇(街道)为全市年度“平安乡镇(街道)”命名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4月16日至20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命名对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名。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czww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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