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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异常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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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宿州市*务服务管理局,池州市、*山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号),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版及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号),我厅将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年1月1日以来开标的、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检查内容

(一)

*策制定情况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号)的要求,制定发布本地区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

(二)

招标控制价确定情况

1.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等有关规定;

2.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是否按规定备案;

3.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出具的成果文件签章是否齐全;

4.是否存在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下调控制价或经授意下调控制价的情况。

(三)

异常低价评审情况

1.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属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前是否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投标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是否全面评估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四)

项目中标情况

1.中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属于异常低价;

2.存在异常低价投标的中标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其合同履约能力、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等澄清说明材料。

3.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串通投标的情形;

4.评标专家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为其提供便利、接受授意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安排

1

年6月底前,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对本行*区域内属于检查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包括异地开标评标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自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

2

自年7月1日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省级抽查,具体抽查项目清单另行通知。省级抽查结果及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实行异常低价投标整治是我厅落实“六稳”“六保”、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检查内容,细化实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责任,严格检查纪律,确保检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二)

落实整改任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托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

(三)

建立反馈机制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异常低价评审制度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工作新举措、新机制,以及对于异常低价参考标准的调整意见,要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请各市监督管理部门于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招标项目自查情况表》《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厅,并指定1名联络员,将姓名、联系方式等一并报送。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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