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趣学术
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蓄势待来,而习惯了带量采购模式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正成为影响医药行业发展的最大变数。
年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实现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最终年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文件下发后,目前甘肃、湖南、安徽、江西、河南等省已经相继发文落地该通知,那么,针对此文件落地,各省进度如何安排?趣学术整理发现,部分省份如甘肃、内蒙古和江西均明确表态,要以DIP支付方式改革为主,也有很多省份推进速度超快,如安徽和河南省,前者DRG、DIP改革已经覆盖了14个统筹地区,只剩下3个统筹地区了,年就要实现全省覆盖,河南则要求两年内全部实现改革目标,医药企业可根据各省进展的情况,根据各省改革偏重,积极准备迎接支付方式改革,尤其是进展速度快的省份,更要提早准备。
甘肃:DRG和DIP按地区试点,DIP为主流
年12月29日,甘肃省医保局印发《甘肃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自年起,全省14个市州全面启动市域内各县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DRG/DIP付费改革。
试点城市:6个改革支付试点城市。庆阳市为国家DRG付费改革示范点,武威市、定西市、陇南市为省级DIP改革示范点。此外,金昌市、天水市为DRG付费改革省级示范点。
试点城市改革目标:
1)医院覆盖:国家和省级6个试点城市年底前实现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其中年底前不低于70%;
2)病种覆盖:国家和省级6个试点城市年底前实现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其中年底前不低于80%;
3)医保基金覆盖:国家和省级6个试点城市年底前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其中年底前不低于50%。
8个非试点城市改革目标:
1)付费方式选择:8个非试点城市除兰州市按DRG推进付费改革外,其余7个市州均按DIP推进付费改革。省本级和甘肃矿区应与兰州市、酒泉市协同推进付费改革;
2)医疗机构覆盖率:年底前实现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其中年底前不低于70%;
3)病种覆盖率:年底前实现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其中年底前不低于80%;
4)医保基金覆盖率: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其中年底前不低于50%。
内蒙古:除乌海外,其他全部DIP
年12月30日,内蒙古医疗保障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DRG和DIP试点范围:
年除国家DRG试点城市乌海市外,其他统筹区全部实施DIP支付方式改革。乌海和DIP试点城市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开始实际付费。年,各统筹区要实医院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并逐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延伸。
改革目标:
1)医院覆盖:年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年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2)病种覆盖: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年每年进度应分别达到70%、80%、90%。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3)医保基金覆盖:-年每年进度应分别达到30%、50%、70%。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此外,要求各统筹区要在自治区指导下医院建设,原则上,年每个统筹区要打造一所医院。
江西:医保支付改革以DIP为主
年12月31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江西省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示范点城市:国家DIP示范点赣州市。
改革目标:
1)地区覆盖:年、年和年,全省所有统筹地区中,要分别实现达到40%、70%及以上和%的统筹地区实现实际付费,力争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
2)医院覆盖:年、年和年,统筹地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分别实现达到40%、70%及以上和%的覆盖率。
3)病种覆盖:年、年和年,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要分别实现有不低于70%、80%、90%的覆盖率。力争入组率达到90%以上。
4)年、年和年,医保基金要分别实现有不低于30%、50%、70%的覆盖率。力争超过70%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湖南:态度坚决,确保取得实效
年1月5日,《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表态坚决完成改革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年底,所有市州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示范点城市:湘潭市为国家DRG示范点、邵阳为国家DIP示范点建设,滨州市是湖南省SRG省级试点(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常德、益阳为省级DIP试点。
改革目标:
1)地区覆盖:年全省各市州启动DRG/DIP改革,长株潭地区启动区域DRG改革,5月底前,各市州在DRG/DIP中选定适合本市州的支付方式,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路径、时限要求、目标标准等。
2)医疗机构覆盖: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
3)病种覆盖:按照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70%、80%、90%的安排,各市州分三年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鼓励超过90%的病种覆盖率。
4)医保基金覆盖:按照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0%的安排,各市州分三年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全面覆盖。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安徽:进展速度快,年6月全省实际付费
年1月5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安徽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年底,全省17个统筹地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年底,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DRG/DIP试点覆盖情况:
14个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要总结改革经验,完善实施方案,推进实际付费稳定可持续;亳州市、池州市以及省直医保在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年底前启动模拟付费;年6月底前实现实际付费。
重点机制:
1)建立完善改革工作机制。通过第三方参与等方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完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系数等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指导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指导建立相应技术评价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等机制。
2)建立改革协同推进机制。省级医保部门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省级统筹、门诊共济制度、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总额预算、基金监管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河南:按两年安排,提前于年底实现全覆盖
年2月22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年各统筹地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全覆盖基础上,年1月全部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
工作目标:
到年底,在省直、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试点和病种分组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先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到年底,全面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省形成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改革目标:
1)医院覆盖。各统筹地区按两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年进度应不低于50%,年全省实现全面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提前实现全覆盖。
2)病种覆盖:各统筹地区按两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年启动DRG/DIP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病种入组率不低于90%,年启动DRG/DIP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病种入组率不低于90%。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3)医保基金覆盖:各统筹地区按两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年应不低于50%覆盖率,年应不低于70%覆盖率。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提前实现全覆盖,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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