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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阳被任命为池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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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1月8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任免职人员名单:

经年1月7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徐艳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日还发布关于徐艳阳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鉴于孙康已辞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艳阳代理院长职务。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委组织部年12月31日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显示:“徐艳阳,女,汉族,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拟提名为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的1月8日的任职公告显示,省委组织部此前有关徐艳阳的干部公示流程已结束,其目前已正式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在经过即将开始的年池州市“两会”等法定程序后,她将出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据介绍,这也是池州中院史上首位一把手女院长。

公开信息显示,徐艳阳,女,安徽太和人,中共党员,年参加工作。曾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师资库教师、安徽省法制办公室专家库成员……历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等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春友

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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