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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5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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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绩效评价制度及相关业务规范,落实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制定了《池州市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明确,将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13号)和市直有关部门出台的奖补政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为申报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奖补资金兑现后,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主动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暂行办法》要求,绩效评价报告出具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政策修订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单位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征信管理,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奖补资金。对财政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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