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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8 18:05:00

池州市聚焦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一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完善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分别为90%、80%、50%。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农村低收入人口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二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人员类别分别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元,监测人口为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等实行依申请救助,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六是提升医保服务能力。聚集群众医保需求,坚持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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