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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3 18:00:00

池州民政

在收官“十三五”、谋划“十四五”的关键阶段,在抓“六保”促“六稳”、育新机开新局的关键时期,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刻认识全市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特点,精准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奋力开创池州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池州社会救助“十三五”

成就回顾

●兜底脱贫扎实有力。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与扶贫、人社等部门沟通对接,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无业可扶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其中有贫困人口人。

●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升。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每年提高幅度均在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幅度均在8%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积极推行城乡低保统筹,从年7月起,贵池区、石台县、九华山和开发区开始实行城乡低保统筹,年7月起,东至县、青阳县也开始推行低保城乡统筹,至此,全市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

●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充分发挥。对突发性、紧迫性、罹患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急难问题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暂时困难。为突出临时救助时效性,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并赋予乡镇(街道)一定额度的审批权,积极开展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十三五”时期,共开展临时救助1.2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余万元。

池州社会救助“十四五”

蓝图展望

●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5号)精神,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由制度向人群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

●推行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稳妥推行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试点,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

●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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