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今后我再也不敢酒驾了,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今年“五一”假期,池州市男子赵某某因饮酒驾驶被池州交警依法查获。令人震惊的是,这已是赵某某第8次酒驾被查到,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5月7日,驾驶人赵某某被依法传唤到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他面临的将是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5月1日晚上9点15分左右,池州市区东湖中路交警酒驾查缉点,一辆黑色越野车驾驶人看到前方交警检查,突然倒车准备逃逸。民警立即冲过去及时将该车驾驶人控制住。此时驾驶人赵某某拒不出示驾驶证,也不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赵某某企图蒙混过关,不按照民警要求吹气,前几次吹气都没有成功。在民警再三提示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4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赵某某是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人,今年50岁。在查询赵某某以往的酒驾记录时,让民警震惊的是,赵某某竟是“酒驾老手”,自年5月1日“酒驾新规”实施以来,从年至今,赵某某因酒后驾车已被查获8次,仅年、年分别被查获2次;且赵某某的驾驶证一直处于吊销状态,赵某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据赵某某交代,5月1日晚上8点,他刚下高铁便约着和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当晚9点左右,他打车到池州市区春江东苑小区取私家车,抱着侥幸心理,酒驾后开车准备去池州市区百牙路,没想到半路上被池州交警逮个正着。赵某某说:“看到前方交警查车,我心里发慌了,就提前靠边准备倒车逃跑。”
5月1日晚,民警对赵某某的车辆进行暂扣,并对赵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据悉,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后,池州交警将对屡教不改的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和罚款元的处罚。
事后赵某某后悔不已:“酒后不敢再开车了,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池州交警温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拒绝酒后驾车,文明安全出行!
吴晓燕郭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