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是信息化和智能制造技术在工业企业应用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
数字化车间是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数字化生产线通过将数字化、自动化生产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结合,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对生产过程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
政策扶持
1、各县(市)、区(部分)给予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
3、建设完成后符合当年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给予相应补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智能制造或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合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并已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智能生产、智能经营、智能设计、智能决策、智能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四)设计数字化:信息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
(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
(七)质量管理: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八)“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个性化定制或服务型制造;或开展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
(九)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二、申报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万以上,数字化生产线投资达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四)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五)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评审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申报时间
每年认定一次,通常在3月份左右。
后续管理
每年认定智能工厂20家,数字化车间个,备案数字化生产线条。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复评程序如下:
1、复评。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公布。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不受理。因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二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更名。
数字化车间和固定资产投资有什么区别?
1、其实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类,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普通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2、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中补贴比例较高的项目(智能化设备投资的12%);
3、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要先进行认定、然后入库才能申请兑现,其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先要入库然后再进行兑现,所以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比其他固定资产项目多了一个步骤。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政策扶持
1、安徽省智能工厂资金奖补(具体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安徽省奖补万元!蚌埠市奖补万元!淮北市奖补20万,铜陵市奖补50万,安庆市奖补50万元/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万),阜阳市奖补万元!宣城市奖补万,池州市奖补20万,亳州市奖补10万元!
2、安徽省数字化车间资金奖补(具体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安徽省奖补50万元!蚌埠市奖补50万,淮北市奖补20万,铜陵市奖补50万,安庆市奖补20万元/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万),阜阳市奖补50万元,宣城市奖补50万元,池州市奖补10万元,亳州市奖补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