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唤“中国海岸警卫队”保海洋权益
美国海岸警卫队到访中国的照片
中国是缺少综合执法力量的海洋大国。着眼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建设一支与形势要求相适应的海洋综合执法力量已经迫在眉睫。
建设海洋综合执法力量体现了海上执法行为的民事特征,在处理涉外涉海问题时具有高度灵活性,能够有效规避外交危机。海洋执法是一种*府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在争议海域发生冲突时使用“中国海岸警卫队”,依照国内法律执法,既能在国际社会显示己方对该海域无可争辩的管辖权,又能避免海*介入引发冲突升级的可能,在外交上保持应有的弹性空间。
建设海洋综合执法力量体现了海上执法手段的强制性。目前,我国有海监、海事、鱼*、海关缉私、公安边防海警部队五支执法力量,除了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外,大部分海上执法力量都没有配备警械装备,执法能力孱弱。加之各执法力量互不隶属,管理职能局限性强,在海洋巡逻过程中,发现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违法活动,只能听之任之。若建设“中国海岸警卫队”,那么既能优化配置资源,合理合法地为海上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警械装备,又能避免这种“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现象发生。
按照平战结合的使命任务,笔者以为不妨以“中国海岸警卫队”的形式推进中国的海洋综合执法力量,这体现了力量构成的准*事部队性质。和平时期,通过海上执法巡逻能够培养大批熟悉海上生活、随时可以征召入伍的战斗员;战时,所辖大型巡逻舰只需经过相应改装即能编入海*现役参加远海作战,中小巡逻力量也能在近岸防御、反渗透、抗登陆、防御布雷等作战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属基地、港口亦能够为海*提供可靠的后勤支援保障。
建设海岸警卫队有利于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以来,建立海岸警卫队,整合海上执法行动成为海上综合执法的主流趋势。全世界已有50多个海洋国家相继成立了海岸警卫队,许多没有设立海岸警卫队的国家也在积极筹备组建之中。以海岸警卫队的名义同周边国家开展海洋管理、联合执法、搜救演习等活动,能够与国际流行趋势接轨,
便于与之深入交流合作。(作者是中国国防大学博士研究生。)
美国海岸警卫队员向中国警察演示战术动作
美国海岸警卫队标徽
中国渔*执法船
中国渔*执法船巡逻
2005年12月21日,位于佛罗里达州西部沿海城市圣·彼得堡的美国海岸警卫队基地外景。
摄影:coolwind
南海舰队某驱逐舰支队派出新型护卫舰,与兄弟单位多艘驱护舰、登陆舰、补给舰组成特混编队,在南海海域进行了为期17天的远航机动作战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