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宜*秘〔〕1号
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带来的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年12月30日安庆市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市人民*府决定在市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含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在安庆市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包括江堤、滩涂)以北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香纸冥币。
二、在禁放禁烧区域、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主管部门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予以处罚;违法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行*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禁放禁烧区域外,倡导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和不焚烧香纸冥币。
五、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市城管执法局。
六、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1月3日
点亮小花,让更多人看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