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12月30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庆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吉苗、张瑞中、樊泽明、王家莹及秘书长张泽民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员程国清、副市长贾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磊、市*府秘书长吴庆华及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府关于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府及发改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大家的建议,更加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完善好规划,提请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府及承办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好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督办,共同提高议案建议事项解决率和办理工作满意度。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充分吸纳大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好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经济和预算委员会关于池州市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年预算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决定明年1月中旬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强调,这是全市人民*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九华山人大工委要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调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出席大会、审议各项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做好准备。参与筹备的同志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把大会的筹备工作做细做实。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年1月中旬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人民*府工作报告;审查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池州市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池州市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池州市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名,一次会议实选名。截止年8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公告时,实有代表名。其中:贵池区名、东至县88名、石台县36名、青阳县56名、驻池部队9名。
最近,4人终止代表资格。贵池区市人大代表高峰、徐友华,东至县市人大代表郭浩,驻池部队市人大代表刘中余调离池州市。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区域的,代表资格终止。
最近,5人请辞代表职务。东至县市人大代表盛国星,青阳县市人大代表张士平因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青阳县市人大代表王春英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代表职务;驻池部队市人大代表余建苗、郑常海到龄退休,申请辞去代表职务。以上代表由其所在的选举单位接受了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他们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现在,市四届人大代表实有名。其中:贵池区名、东至县86名、石台县36名、青阳县53名、驻池部队6名。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涛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及本人申请,*涛请求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涛的辞职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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