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市级依法行*先进单位的公示
根据市推进依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依法行*先进单位评定办法的通知》(池府法领〔〕1号)和《关于申报池州市依法行*先进单位的通知》(池府法领办〔〕11号)精神,我市开展了依法行*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经单位申报,县*府、管委会推荐,结合人大、*协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和市推进依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拟认定市公安局等30家为池州市依法行*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年5月3日-5月10日)。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市直部门:市公安局、市民*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家税务局
东至县:东至县国家税务局、东至县地方税务局、东至县公安局、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至县司法局
青阳县:青阳县蓉城镇人民*府、青阳县新河镇人民*府、青阳县地方税务局、青阳县国家税务局、青阳县公安局、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执法局
石台县:石台县国家税务局、石台县气象局、石台县审计局、石台县烟草专卖局、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池区:贵池区乌沙镇人民*府、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池区国家税务局、贵池区行*执法分局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九华山风景区交通局、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如对以上候选单位名单有异议,请于年5月10日前向市推进依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府法制办)反映。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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