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下调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要求,结合池州市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还利于民。
那么,燃气工程安装费是什么费用?通知中提及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具体指的是哪部分居民呢?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燃气工程安装费就是房屋建造时,需通过设计、建设、安装和买材料等,对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前阀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进行铺设的费用,以便后期用户入住时直接开通燃气。通知中提及的天然气新增用户指的是:新建居民普通住宅小区用户,这些用户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计入新建商品房开发成本中,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此标准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但在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普通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策执行。每每提到价格变动,无论上浮还是下降,都让人欢喜让人忧。就在以上通知下发之时,市发改委还下发了《关于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年11月至年3月,省天然气公司对我市非居民用气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为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同意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在现行天然气价格基础上顺加上游公司季节性上浮价格,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1元/立方米调整为3.59元/立方米。同时,为减轻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给予他们适当优惠*策,即:第一档:企业年用气量在万立方米以下的,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核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二档:企业年用气量超出万立方米(含)并不低于万立方米的部分,按核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优惠0.05元/立方米;第三档:企业年用气量超出万立方米(含)并不低于万立方米的部分,按核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优惠0.10元/立方米;第四档:企业年用气量超出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部分,按核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优惠0.15元/立方米;对已实行气价优惠且优惠幅度高于上述分档气价的燃气企业,继续按照与用户协商的原优惠幅度执行。据了解,此次季节性价格上浮执行时间为年11月1日至年3月31日。若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也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原销售价格。
来源:池州日报记者:郑媛媛编辑:包瑶汪玉责编:陶霞
审稿:周劲风监制: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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