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公共资源*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和《公共资源工程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正式发布实施。两项《负面清单》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常州市*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求,分别会同市财*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共同编制。
两项《负面清单》为参与*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分别划定了操作“红线”,通过设置禁止性条款,将负面行为“一单尽列”。据悉,《公共资源*府采购领域采购活动负面清单》明确了43项禁止行为和条具体内容,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府采购参与主体。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开评标程序、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6个采购环节,重点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进行规范,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出现;《工程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则包括招标人禁止行为、投标人禁止行为、招标代理禁止行为、评标委员会禁止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禁止行为及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行为等6个方面共70项内容。
编制发布《负面清单》,是常州市*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行业行*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相关*策要求的重要措施。此举不仅能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强化采购人和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行业行*主管部门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提升监管效能,对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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