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敏报道日前,四川省人民*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为枢纽,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府推动设立的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主体,联通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体系。县级*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平台。四川省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将依法建设的、符合省*府规定标准的专业交易平台,自愿纳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
《实施细则》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服务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从《实施细则》对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解释及建设原则可以看出,平台的建设方向是坚持朝着电子化发展方向。
在平台的建设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信息发布媒体,由省*府授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终端覆盖市(州)县(市、区),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CA)的兼容互认,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综合技术支撑和电子监管端口、信息发布渠道、市场主体信息库。市(州)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由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民*府推动设立的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相关主体依法依规自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全流程网上交易服务,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推送项目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府推动建立,向监督主体提供监督通道,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应实现信息全面记录、在线监测、实时监管。
在平台的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指出,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用电子化手段开展交易,推行在线投标、“不见面”开标(竞价)、远程异地评标、在线监督等便捷交易方式。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监督管理要求。“不见面”开标(竞价)规则、远程异地评标规则由省级相关行*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
在平台的服务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见证、场所和设施保障、信息发布、专家抽取、档案管理、投标保证金代管等服务,探索电子保函、融资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交易场所予以公开。(中国*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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