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池州市市级表彰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市委、市*府决定实施年度“池州市推进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池州市公共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市级表彰项目。经推荐、审核等程序,确定池州市推进经济发展49个先进集体、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见附件1);池州市公共事业发展50个先进集体、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见附件2)。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
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传真)
电子邮箱:czsj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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