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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14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9月8日,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某等人涉恶案件在石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石台县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叶丰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及人大代表到场旁听。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某、汪某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被告人涂某某、刘某某等人先后加入,在池州城区从事高利放贷。为攫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在利用该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放贷时,虚构民间借贷行规,诱骗借款人签订空白利率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收取“砍头息”,恶意垒高被害人实际债务,在借款人无力还本付息后通过“软暴力”和民事诉讼非法侵占借款人的合法财产,逐渐形成了以雷某某、涂某某为首要分子专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致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产业倒闭,甚至被迫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活动,又提供虚假证据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当地的金融和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涉及被告人14人、涉嫌罪名13个、违法犯罪事实90余起、案卷材料本,案情极其复杂。石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公安侦查阶段,第一时间抽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仅用20多天的时间就制作了长达页的审查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并在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支持下,高效率完成了本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为精准指控犯罪,确保庭审效果,本院庭前制定庭审预案、确定讯问举证答辩策略。因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现庭审仍在有序进行。
来源:石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