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文明[]5号)、《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7号)要求,在层层申报、认真考核并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委、省*府、省文明委主要领导同意,形成了拟表彰的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4月22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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