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
7.市级人民监督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行*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20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材料: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均需提交《人民监督员申请表》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报名均采用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各县区司法局在报名工作中有其他要求的,遵照执行。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市司法局或相应的县区司法局(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均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及电话
池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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