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
风险等级分类名单
(截至年3月2日24时)
一、高风险地区(0个)
无
二、中风险地区(8个)
合肥市:瑶海区、包河区
蚌埠市:龙子湖区、禹会区
阜阳市:颍上县
六安市:霍邱县
马鞍山市:和县
芜湖市:无为市
三、低风险地区(97个)
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
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亳州市:谯城区、蒙城县、利辛县、涡阳县
宿州市:埇桥区、萧县、泗县、砀山县、灵璧县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
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太和县、临泉县、界首市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寿县、凤台县
滁州市:天长市、琅琊区、南谯区、明光市、全椒县、定远县、来安县、凤阳县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
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含山县、当涂县
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镜湖区、三山区、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
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市、宁国市
铜陵市:义安区、铜官区、郊区、枞阳县
池州市:贵池区、石台县、青阳县、东至县
安庆市:迎江区、宜秀区、大观区、潜山市、岳西县、怀宁县、桐城市、望江县、太湖县、宿松县
*山市:屯溪区、*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以县(市、区)域为单位,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2月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80%左右,建筑业企业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服务业企业满足经济运行和疫情防控条件下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1
强化分区分级管理。
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
高风险地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案安排员工工作,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2
落实“一责两案”。
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划分区域细分风险等级。建立工业园区与社区、企业与社区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专人专班负责,抓实复工前、复工后防控措施,抓细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场景防控工作。强化企业封闭化管理,建立临时隔离观察室,落实人员、车辆进出体温检测等制度。建立全员健康检测和登记管理制度,安排专班对到岗员工开展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定灵活的错时上班和分时就餐制度,有效减少人员集聚。加强防疫知识宣传,确保人员管控、环境管理和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3
抓好农业稳定生产。
抓好春耕备耕,强化在田作物管理,推进种子种苗、饲料、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推动县乡村农资经营网点全面营业,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力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实施禽肉临时收储补贴、存栏种禽补贴等*策措施,鼓励家禽屠宰加工企业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积极收储活禽,大力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支持涉农企业开拓线上营销渠道,加强对规模较大的涉农企业产加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点对点”运销。
二、畅通物流运输
4
保障公路网络通畅。
省域内(不含省界)市际、县际、县乡之间普通国省道不设管控站点。除高风险地区外,农村公路管控站点全面取消。
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交通管控措施,进出人员进行必要体温检测、车辆进行必要消*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中风险地区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道交通管控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
高风险地区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实行区域交通管控。高速公路出口及省界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对疫情严重以及高风险地区入皖车辆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申报制度,做到“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调整优化卫生检疫站点设置,增加健康检测力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各类车辆快检快通。
5
有序恢复道路客运。
低风险地区的市际、县际、县乡客运班线恢复运营。
中风险地区的县域内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市域内客运班线恢复运营由所在市人民*府决定。加强客流监测,引导错峰出行,优化公共交通组织调度,提高发车频率,优化运输方式、时刻和旅客座位,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6
确保物资运输畅通。
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落实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等*策,开辟高速公路客运绿色通道、货运专用通道,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过;对其他运送物资(包括邮*快递)车辆驾驶员、装卸工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符合规定的正常放行,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开通汽渡,开港复产货运码头。落实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一体化联动方案,建立省际交通运输协调机制,互相承认邻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
三、保障用工需求
7
加强返岗用工指导。
分类分地区组织员工有序返岗,鼓励各地和企业通过“点对点、一站式”包车、企业间拼车等直达运输的方式,接送员工返程返岗,所产生的费用由输入地地方*府适当给予补助。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安排一批尚未开学的专业技术类学生进企业实习。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异常状况的复工人员,直接返岗复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复工人员,做好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返岗复工。对来自湖北省等高风险地区的复工人员,依法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关工作,但不得采取强制劝返、就业歧视等行为。对长三角地区联防联控互认机制取得相关证明的人员,可凭证明跨区域自由通行。根据用工来源地和本地疫情风险情况,加强对企业返岗人员的分类管控,落实好返岗人员出入居住场所等便利措施,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困难。各地不得自行扩大隔离观察范围、延长隔离观察时间。
8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搭建全天候网络招聘平台,推进线上供需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
9
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年底。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最高元/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加强防护用品供应保障
10
支持企业增产扩产。
依据《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规定,支持防控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补助。建立重点防控物资企业目录库,对库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府全额收储。
11
鼓励企业自产转产。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新上口罩、消*剂等生产线,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引导企业间互帮互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紧缺医疗物资。
12
优化物资采购方式。
使用财*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实行快速通关、快速验放,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对涉及医用应急产业药械产品,启用应急审评审批,实行注册“零收费”。
五、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3
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策及时调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策。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14
降低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行*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市场监管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
15
减免企业税收。
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策。
16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2月到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六、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
17
提高项目审批效能。
依法依规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6月底前需开工的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环节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燃煤发电等方面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
18
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落实“四督四保”“五项机制”及“三个走”工作机制,实行重点项目分级分层协调调度,加强跟踪推进。实行清单式管理,“一项一策”制订在建项目复工、新项目开工推进方案,编制实施新开工项目“3个月滚动计划”。
19
强化要素保障。
6月底前,对纳入稳投资重点工程包、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能实质性开工的,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经市、县人民*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新增地方*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项目。保障项目建设必需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20
加强项目谋划推进。
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聚焦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先进制造业、民生建设、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
七、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21
推进消费模式创新。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互联网+零售+配送”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宅速递”服务。加快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产地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信息化平台等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普及智能信包(快件)箱,推进新一代超大容量智能零售柜在社区落地。推广“社区团购”消费,发展直购、分销、拼团等社群营销模式。
22
扩大提升实物消费。
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开展皖货品牌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健康消费生活相关产品供给,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生产销售。
23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鼓励各类文化旅游景点、景区利用5G与人工智能、AR/VR等技术,开发线上体验、居家VR旅行产品,进一步谋划“文化消费惠民季”、“百家媒体旅游推介”、乡村旅游等活动,待疫情解除后立即推出,推动旅游业恢复增长。对年内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营地)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
八、培育新兴业态
24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支持各地“城市大脑”建设,鼓励*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优选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快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新模式。
25
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
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对新冠肺炎防治创新型技术、消*杀菌产品、诊断试剂、疫苗、治疗性药品、医疗器械、智慧监(检)测平台等研发及产业化给予一定补助,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支持卫生防疫、生物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新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疑难病症诊治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
九、稳定外贸外资
26
着力保外贸订单。
对符合条件、有订单生产任务的外贸外资企业,开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在保障防疫一线物资供应的前提下,对外贸外资企业所需防疫用品给予支持。建立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共享产品和服务信息,全力帮助外贸企业保市场、保订单。对企业参加省级确定的重点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已支付但不能退回的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鼓励外贸企业增加医用物资和农产品进口。
27
强化外贸服务支持。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国际信用保险理赔等。协调国内各大行业进出口商会和国内外知名涉外律所,为企业提供疫情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支持中欧国际货运班列高质量运营,为防疫抗疫、民生保障、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物流支撑。
28
大力推行网上招商。
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筛选一批有吸引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网推介。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协调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十、加大金融助企力度
29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确保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年省财*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0亿元,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将“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年累计投放额亿元以上。
30
保障重点领域融资需求。
规范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争取符合国家支持范围的企业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用好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额度和中央财*贴息*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获得贷款期限不超过2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对企业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资金需求,合理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
十一、强化财*支持
31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使用贷款发放工资,或为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人提供增信的,*策性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执行、业务办理期限压缩50%以上,由各市、县(市、区)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支持,省财*统筹相关资金给予奖励。*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不得要求被担保企业增加反担保措施。年新型*银担业务新增放款亿元。
32
加快涉企财*资金拨付。
组织开展涉企财*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有明确*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财*资金,可按进度分期兑现。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强化线上与线下服务,全力保障重点园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全面支持企业保市场、保份额、保订单,确保实现既定发展目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卫健委:低风险区域不等于没有风险
有些区域是刚刚从高风险、中风险划转到低风险的,居民平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去人员密集场所建议佩戴口罩,复工复产时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如果在密闭场所工作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并尽量缩短工作时间。
另一方面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现在正处在冬春交替季节,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后,低风险区域的居民难免会头痛感冒,一旦出现这种症状,要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疫情一天没结束
就一天都不能放松
全宿州联起手来
一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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