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安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人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改委下达01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根据计划表,安徽省01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共有53所职业学校招生,招生总计人。(安徽新闻)
(上下滑动查看)池州市0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分四个批次
据了解,我市0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分四个批次。提前批次:池州一中“钱学森班”01年自主招生;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今日池州)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依据成绩排名顺序严格按计划录取。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指标到校生录取。有资格指标到校生,逐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须达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在贵池区的统招分数线。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纳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的,经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可按录取学校层级办理转学手续;也可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按折算后的考试分数及本人志愿录取相应学校。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地录取,录取后不得再申请跨县(区)转学。(上下滑动查看)
3
池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池州市教体局6日发布公示,拟调整该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各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浮30%~40%,拟于0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调整后,该市的省一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元/生·学期;市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元/生·学期;普通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1元/生·学期。(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49号)、《安徽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皖办发〔〕14号)、《池州市实施(安徽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细则)》(池办发〔〕18号)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池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
二、事项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了公办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学前教育整体得到了一定发展。
截至00年,我市共有幼儿19所,其中公办园85所,民办园所。公办幼儿园中省一类园4所,市一类园8所,普通园73所;民办幼儿园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6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所。本次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公办园保教费调整,共涉及85所公办园。
公办幼儿园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保教费收入和国家财*性教育拨款,而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00年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园国家财*性教育经费投入占比由69.31%提高到75.49%,*府分担比例不断提高,家庭分担比例在下降,在上级转移支付不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考虑到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办园这样的教育经费分担比例无法长期维持。大部分公办园只能通过扩大班额、压缩办园成本、低水平维持运转,导致园舍陈旧、设备老化且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设备和图书玩具等配备不足,致使师资数量与质量、教学条件等均难以得到更好保障,不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补助和收费*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只有适当提高幼儿家庭承担的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府才能更好的担负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责任,才可让更多幼儿能够享受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拟调价方案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03号),按照不高于元/生·学期标准执行。现行各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元/生·学期;市一类园元/生·学期;普通园1元/生·学期。
现拟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以及强化保障措施的原则,各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浮30%-40%。我市省一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元/生·学期;市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元/生·学期;普通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拟调整为1元/生·学期。
各县(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市定收费标准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各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改部门会同财*部门核定,并上报市发改、财*、教育部门备案。
四、事项实施程序
池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年第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54号)规定执行,计划于01年7月进行公众意见征询,依据公众意见征询结果对方案进行优化修改。拟于0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同时,保育教育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对已在园幼儿仍按入园时公布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执行,仅今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按照新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
五、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现就池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和意见征询,公示对象为全体幼儿家长及群众,主要征求幼儿家长及群众对本决策决定的态度、对决策实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