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由石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池州市*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正武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石台县法院开庭审理。
石台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正武在任贵池区委副书记、池州市供销社主任、池州市人民*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兄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石台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市人大代表及*协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协委员、石台县直干部职工、全市检察业务骨干共8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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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许乐生
供稿:石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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