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月22日,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为妥善做好持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依据《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该办决定发布池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年1月22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公告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持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卫生计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市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严格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停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编辑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