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宋怀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4月29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变动,宋怀金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怀金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年4月29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何宏炳为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
朱长龙的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九华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年4月29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涛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年4月29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大明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郑传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来源:池州市人民*府网
编辑:万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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