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生效实施以来,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逐步提高,但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影响城市形象,污染城市环境。为切实做好城市犬类管理工作,12月20日,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养犬的通告》,倡导全体市民共同践行文明养犬理念。《通告》指出,遛犬时绳索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将犬只拴在商铺店门前或公共区域,否则视为遛狗不牵绳;遛犬时绳索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遛犬时犬类粪便必须及时清理。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此外,鼓励市民对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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